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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副标题

2023-08-07
  建筑垃圾消纳场达到设计容量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消纳的,运营单位应当在停止消纳三十日前书面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   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消纳后,原运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治理、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进行生态修复。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停止消纳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监测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023-03-10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保障,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职责。
2023-03-10
本省实行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并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电子联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制定。
2023-03-1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住房、绿色建筑,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工艺、设备、材料和管理措施等方式,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2023-08-07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2023-08-07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关单位未建立管理台账或者生产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支持  Policy

政策支持  Policy

副标题

2021-03-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三十九章第二节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推行循环经济理念,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推进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发展再制造产业。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
2022-07-01
2018年《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2018年《“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2022-09-02
2008年《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年《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2015年《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2015年《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7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暂行管理办法公告》
2020-09-01
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加大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力度,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首次在环境法律中明确了“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原则,确立了“固体废物强制回收”“控制过度包装”及“固体废物污染损害举证责任倒置”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为我国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2-07-01
2002年《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23年《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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